若乙方提前退租,押金不予退还。若因乙方餐饮经营行为导致门面结构损坏、环境污染等问题,乙方需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,费用从押金中扣除,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补足。
费用承担
租赁期间,乙方经营餐饮所产生的水电费、燃气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卫生费、垃圾清运费、排污费、税费(除房屋租赁税费、房产税外)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,并按规定按时缴纳。
房屋租赁税费、房产税等由甲方承担。
门面使用与维护
乙方应按照餐饮经营用途合理使用门面,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结构和用途。如需对门面进行餐饮相关的装修、改造(如增设厨房设备、调整排烟系统等),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,经甲方书面同意,并取得消防、环保、卫生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,方可进行。装修、改造不得破坏门面主体结构,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,除可移动的餐饮设备外,其余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。
乙方应确保餐饮经营符合环保、卫生、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因乙方经营问题导致的行政处罚或纠纷,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。若因乙方经营行为对门面及附属设施、设备造成损坏,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。甲方应保证门面的基础供水、供电、排水等设施正常运行,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设施故障,由甲方负责维修;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,由乙方负责维修。
合同的解除
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。
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,本合同自行解除,双方互不承担责任。
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收回门面,且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[X]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:
擅自改变门面餐饮经营用途的;
擅自将门面转租给第三人的;
拖欠租金累计超过[X]日的;
因餐饮经营违反环保、卫生、消防等法律法规,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改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