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,如实告知乙方相关情况,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及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。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,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,减少职业危害。
七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
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。
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;
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;
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甲方提出,拒不改正的;
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;
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本劳动合同终止:
本合同期满的;
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;
乙方死亡,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;
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;
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;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八、违约责任
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