押金用途:保障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(如按时支付租金、爱护商铺设施、遵守管理规定等)。
租赁期满,乙方无违约行为、已结清所有费用且商铺完好返还的,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押金。
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损失的,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,不足部分乙方仍需补足。
第六条相关费用承担
租赁期间,以下费用按约定承担:
乙方承担:
水电费(按商业标准计算,以实际抄表数为准,由甲方或物业代收);
物业费([X]元/平方米/月,具体标准按物业公司规定执行);
商铺装修费、日常维修费(如灯具更换、管道疏通等);
经营相关税费(如增值税、房产税附加等)、卫生费、垃圾处理费;
因乙方经营产生的其他费用(如餐饮行业的排烟系统清洗费)。
甲方承担:
商铺主体结构维修费用(如墙体开裂、屋顶漏水等自然损耗);
因产权问题产生的相关费用。
第七条商铺装修与改造
乙方如需对商铺进行装修,应在装修前15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(包括平面图、效果图、施工图纸、材料清单等),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当地消防、城管等部门备案(如需)后,方可施工。
装修不得破坏商铺主体结构(如拆除承重墙、改变上下水主管道走向),不得影响周边商铺经营(如噪音、粉尘超标)。
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,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,商铺固定装修(如墙面瓷砖、吊顶、地台等)归甲方所有,可移动设施(如货架、展示柜、桌椅等)归乙方所有,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固定装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