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。
第一条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
乙方同意在甲方担任[岗位名称,如“促销员”“保洁员”]工作,具体工作内容为[简要描述]。
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,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,具体工作时段由甲方根据需要安排,乙方应服从。
第二条劳动报酬
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人民币[X]元,不低于甲方所在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。
甲方每[15]日结算一次乙方劳动报酬,结算时间为[每月X日和X日],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。
第三条社会保险
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。乙方发生工伤的,甲方应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。
乙方的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,由乙方自行缴纳。
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
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,终止用工时,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。
本合同终止后,甲方应在终止用工后[X]日内结清乙方的劳动报酬。
第五条其他
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,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。
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,服从甲方的管理。
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,双方可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