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租赁合同
甲方(出租人):
身份证号: 联系电话:
乙方(承租人):
身份证号: 联系电话:
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
甲方将位于市区小区号楼室(建筑面积平方米,户型室厅卫)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。
第二条 租赁期限
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,共计个月。
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
1.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(大写)元(¥),按(月/季/年)支付。
2. 乙方应于每开始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现金支付,甲方出具收款凭证。
第四条 押金
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(大写)元(¥),租赁期满且无违约、欠费、房屋损坏等情形,甲方应于三日内无息退还押金。
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使用
1.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。
2.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转租,如需装修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。
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
甲方:
保证房屋权属清晰,可正常使用。
承担房屋自然损耗(如管道老化、墙体开裂等)的维修费用。
乙方:
按约定支付租金和押金。
合理使用房屋,不得从事违法活动。
承担日常使用中产生的维修费用(如灯具更换、水电费等)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1. 甲方若提前收回房屋,应双倍返还押金,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。
2. 乙方若提前退租,押金不予退还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剩余租金。
3.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第八条 合同终止与续签
1. 租赁期满,合同自动终止。
2. 如乙方需续租,应于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,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。
第九条 其他约定
第十条 争议解决
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 附则
1.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