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
第一条 合同主体
出租人(甲方):
姓名/公司名称:
身份证号/营业执照号:
联系地址:
联系电话:
承租人(乙方):
姓名/公司名称:
身份证号/营业执照号:
联系地址:
联系电话:
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
甲方将位于天津市区路号室(建筑面积平方米)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。
第三条 租赁期限
租赁期限为年,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。
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
1. 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/月,按______方式支付。
2. 支付方式:乙方应于每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:
开户银行:
户名:
账号:
第五条 押金
乙方应在签约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元。租赁期满且无违约、欠费、房屋损坏等情况后,甲方应在日内无息退还押金。
第六条 房屋交接与使用
1.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,并提供房屋设施清单。
2.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转租,如需装修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。
第七条 房屋维护与费用
1. 租赁期间,房屋的日常维护由负责,费用由承担。
2. 水电费、燃气费、物业管理费等由承担。
第八条 合同解除
1.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,需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。
2. 若一方严重违约,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,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。
第九条 违约责任
1.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,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% 支付滞纳金。
2. 甲方未按期交房或乙方未按期退房的,违约方应按日支付元违约金。
第十条 其他约定
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
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天津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
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签字/盖章):
乙方(签字/盖章)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