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赁期间,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:
水费、电费、燃气费(按实际抄表数结算,由乙方自行缴纳或通过甲方代缴);
物业管理费([X]元/月,按物业公司规定支付);
网络费、有线电视费;
因乙方使用产生的其他费用(如家电维修、马桶疏通等)。
甲方承担:房屋主体结构维修费用(如墙体开裂、水管主管道破裂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)。
第六条房屋的使用与维护
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,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(如打碎玻璃、堵塞下水道),需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维修或赔偿。
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、改建(如刷墙、拆改门窗),如需进行轻微装饰(如贴墙纸),应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,费用乙方承担;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,[装饰部分保留/乙方恢复原状]。
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居住安全标准,接到乙方关于房屋安全的通知(如漏电、漏水)后,应在24小时内响应,7日内安排维修(紧急情况如燃气泄漏应立即处理)。
第七条转租与转让
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、分租给第三方,不得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他人。如有特殊情况需转租,应提前30日书面申请,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,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租期。
第八条合同的解除
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书面解除本合同。
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:
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从事违法活动;
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