擅自转租或损坏房屋拒不赔偿;
未经同意擅自装修或拆改房屋结构。
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:
未按约定交付房屋超过7日;
房屋存在安全隐患(如甲醛超标、电路老化),经催告后15日内未整改,影响居住安全。
第九条违约责任
甲方逾期交付房屋,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[0.5%]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7日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,甲方退还已收款项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(如临时住宿费用)。
乙方逾期支付租金,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[0.5%]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15日,按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处理。
乙方擅自转租,应向甲方支付[2]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租赁期满乙方未按时腾退房屋,每逾期一日按原日租金的[2倍]支付占用费,同时甲方有权强制清场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第十条房屋交接与返还
甲方交付房屋时,双方应共同检查房屋及设施状况,签署《房屋交接单》(附件二),明确水、电、燃气表底数。
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,乙方应保持房屋及设施完好(自然损耗除外),结清所有费用,将房屋钥匙及附属物品返还甲方,双方签署《退房确认单》。
第十一条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二条其他
本合同未尽事宜,可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