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息按年支付,乙方应于每年[X]月[X]日前支付当年利息。借款期限届满,剩余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。
第四条还款安排
乙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本金:
第[X]年[X]月[X]日前,偿还本金[X]元;
第[X]年[X]月[X]日前,偿还本金[X]元;
剩余本金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偿还。
乙方如需提前偿还本金,应提前[X]日书面通知甲方,经甲方同意后,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。
第五条项目监管
甲方有权委派专人对项目进展及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,乙方需提供必要的便利和资料。若项目出现重大风险(如停工、重大质量问题等),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借款,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已借款项。
第六条违约责任
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分期借款,影响项目进展的,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,但因乙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导致延迟支付的除外。
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,每逾期一日,按应付未付利息的[0.1%]支付违约金;未按还款计划偿还本金,每逾期一日,按未偿还本金的[0.1%]支付违约金,并需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。
乙方挪用借款或项目出现重大风险未及时通知甲方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,并支付借款总额[X]%的违约金。
第七条争议解决
协商不成的,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八条其他
本合同附件(如项目可行性报告、用款计划等)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