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丙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甲方或丙方提出,拒不改正的;
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;
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,解除本合同:
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
乙方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;
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,经甲乙双方协商,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。
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丙方和乙方后,将乙方撤回,并解除本合同:
丙方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;
丙方被依法宣告破产、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;
丙方的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消失的。
本合同期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时,本合同即行终止。
八、违约责任
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,应按照应付金额的[X]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,并及时补足拖欠的款项。
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丙方的规章制度,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。
若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,每逾期一日,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[X]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[X]日的,甲方有权撤回乙方,并要求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和乙方造成的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