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,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。
第六条费用承担
租赁期间的水电费、燃气费、物业费、暖气费等由乙方承担,按实际使用量结算。
房屋租赁税费由甲方承担。
第七条房屋使用特别约定
乙方租赁该房屋仅用于陪读居住,不得用于商业经营或其他用途。
乙方应教育学生爱护房屋及设施,不得在房屋内进行任何可能导致损坏的活动。
乙方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,不得影响邻里正常生活。
第八条合同解除
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。
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5日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因房屋拆迁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,本合同解除,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和押金。
第九条违约责任
甲方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,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,并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。
乙方提前退租的,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,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,押金在无违约情况下退还。
第十条其他
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解决,签订补充协议。
本合同发生争议,协商不成的,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签字后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