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条费用承担
租赁期间的水电费、燃气费按实际使用量计算,乙方在退房时结清,交接时双方确认水表、电表、燃气表底数。
如因乙方使用导致房屋过度脏乱,乙方需支付额外清洁费[XX]元。
第五条房屋交接
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乙方,双方共同检查房屋及设施状况,签署交接清单,清单中注明设施状态及表底数。
退房时,双方再次检查房屋及设施,结清费用后,乙方交还钥匙,搬离所有物品。
第六条房屋使用约定
乙方仅限作为居住使用,不得转租、转借他人。
乙方应爱护房屋及设施,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,不得损坏家具家电。
乙方应注意用火用电安全,离开房屋时关闭电源、燃气阀门。
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,不得影响邻居休息。
第七条违约责任
乙方提前退租的,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。
因乙方过错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的,乙方应照价赔偿,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。
乙方逾期退房的,每逾期一日,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。
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,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,并支付日租金1倍的违约金。
第八条其他
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本合同发生争议,协商不成的,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