探视权安排: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。探视时间为:每周[具体日期,如周日全天],探视地点为[具体地点,如子女居住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公共场所]。在子女寒暑假期间,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与子女共同生活[X]天,具体时间由双方提前协商确定。在子女的生日、春节、中秋节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,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,探视时间和方式双方另行协商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积极配合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视权,不得无故阻挠或限制。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探视时间或方式,双方应提前协商一致。
三、财产分割
房产:位于[房产地址,具体到门牌号]的房产(房产证号:[房产证号码]),经双方协商一致,归[房产归属方]所有。[房产归属方]应于[补偿支付日期,如办理离婚登记后30日内]一次性支付给另一方人民币[X]元(大写:[大写金额])作为经济补偿。双方应在[办理期限,如办理离婚登记后60日内]共同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过户所需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[具体承担方,如双方各承担50%等]承担。
车辆:车牌号为[车牌号]的[车辆品牌及型号]汽车一辆,归[车辆归属方]所有。[车辆归属方]应在[办理期限,如办理离婚登记后15日内]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,过户所需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[具体承担方,如车辆归属方承担等]承担。自车辆过户完成之日起,与该车辆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[车辆归属方]享有和承担。
存款: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[X]元(大写:[大写金额]),其中男方名下存款[X]元,归男方所有;女方名下存款[X]元,归女方所有。双方应在[办理期限,如办理离婚登记后10日内]各自确认名下存款余额,并按照上述约定进行分割。
投资: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[投资项目名称,如股票、基金、理财产品等]进行了投资,投资本金为人民币[X]元,目前市值为人民币[X]元(大写:[大写金额])。经双方协商一致,该投资归[投资归属方]所有,[投资归属方]应于[补偿支付日期,如办理离婚登记后20日内]一次性支付给另一方人民币[X]元(大写:[大写金额])作为经济补偿。双方应在[办理期限,如办理离婚登记后30日内]共同配合办理投资权益变更手续。
其他财产: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个人物品(如衣物、首饰、个人数码产品等)归各自所有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家具、家电等家庭用品,经协商分配如下:[详细列明具体物品的归属情况]。
四、债务处理
共同债务: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共同债务人民币[X]元(大写:[大写金额]),具体债务情况为:[详细说明债务的形成原因、债权人、债务金额、借款日期等信息]。经双方协商一致,该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,具体偿还方式为:[具体偿还方式,如双方各承担50%,每月各自按照约定比例向债权人偿还等]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债务偿还方式,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债务偿还出现问题,责任由该方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