抵押期间,房产所产生的水电费、物业费、供暖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
借款期限届满,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,甲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,通过与乙方协商以抵押房产折价,或向法院申请拍卖、变卖该房产,就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。若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乙方仍需继续偿还;若有剩余,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。
第九条违约责任
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借款,每逾期一日,应向乙方支付未交付金额[0.05%]的违约金。逾期超过[X]日的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。
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,每逾期一日,应按应付未付利息的[0.1%]支付违约金;逾期支付利息超过[X]日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,并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本金[X]%的违约金。
乙方未按约定偿还本金,每逾期一日,应按未偿还本金的[0.1%]支付违约金,同时仍需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。
乙方擅自处置抵押房产(如出售、再次抵押等),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[20%]的违约金,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。
第十条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其他
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。
本合同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本合同一式三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不动产登记中心留存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(签字按手?。篬甲方签名按手印]
日期:[XXXX年XX月XX日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