场地现状:[如地面为水泥硬化、配备照明设施、有围墙围挡等],具体以《场地交接清单》(附件一)为准,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交接依据。
第二条租赁用途
乙方租赁该场地用于[具体用途,如举办展览、堆放货物、临时办公等],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不得擅自改变用途(如从堆放货物改为举办大型活动)。
乙方使用场地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规定,不得用于违法活动(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、非法集会等)。
第三条租赁期限
租赁期限自[XXXX年XX月XX日]起至[XXXX年XX月XX日]止,共计[X]个月/年。
租赁期满,乙方如需续租,应在期满前[30]日书面通知甲方,经甲方同意后,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;若甲方不同意续租,乙方应在期满后[7]日内清空场地并返还甲方。
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
租金标准:每月/每年租金为人民币[大写金额]元(小写:¥[X]元),租赁期内租金[保持不变/按XX比例逐年递增]。
支付方式:按[月/季/年]支付,乙方应于每[月/季/年]的[前10]日内,将当期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:
开户银行:[银行名称]
账户名称:[甲方名称]
银行账号:[银行账号]
甲方在收到租金后[5]个工作日内,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。
第五条押金
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[5]日内,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[大写金额]元(小写:¥[X]元),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。
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,乙方无违约行为、已结清所有费用且场地恢复原状的,甲方在[15]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押金;若有欠费或损坏,甲方可从押金中抵扣,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