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条违约责任
甲方逾期交接或拒绝配合资质变更,每逾期一日按总价款的[0.1%]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[X]日,乙方有权解除协议,甲方退还已收款项并双倍返还定金。
乙方逾期支付款项,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[0.1%]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[X]日,甲方有权解除协议,没收定金。
因甲方未披露的权利瑕疵(如店铺被查封、原合同禁止转让)导致协议无法履行,甲方需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乙方损失(如已投入的装修费)。
丙方违反承诺拒绝办理合同变更,导致乙方无法承接租赁的,丙方需赔偿甲乙双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。
第七条争议解决
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三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有权向店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八条其他
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本协议一式三份,甲、乙、丙三方各执一份,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签字/盖章):[签字/盖章]
日期:[XXXX年XX月XX日]
乙方(签字/盖章):[签字/盖章]
日期:[XXXX年XX月XX日]
丙方(签字/盖章):[签字/盖章]
日期:[XXXX年XX月XX日]
二、空店转让协议(无存货、仅含经营权及装修)